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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董事會決議日:105/03/01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丁廣欽,董事長兼任總經理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為配合企業多元發展,本公司新任總經理丁廣欽,難免發生同時經營或投資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,若其行為並無損及本公司利益,提請同意解除新任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擔任本公司總經理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丁廣欽董事長(兼任總經理)迴避後,經其餘出席董事,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總經理丁廣欽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錩新電子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,董事。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上海市嘉定區徐行鎮徐潘路245號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金屬沖壓件、鍛壓件,銷售自產產品。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為本公司100%轉投資之子公司並無影響。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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